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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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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类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融学院  来源: 时间:2017-09-19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为确保及时开展评审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现就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习成绩排名10%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并于上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依据《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办法》以及《温州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办法》
三、奖励补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四、评审监督
评审期间,若发现提出申请或获得资助的学生中有不遵纪守法,品行不端正、生活不节俭、学习不努力者,尤其是使用价格昂贵的手机、电脑、化妆品等的,欢迎广大师生来信或来电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学院将根据有关程序取消其受助资格与有关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投诉举报邮箱为jrxyxxystb@163.com,投诉举报电话为86689395评审结束后,学院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五、其他说明
1、奖学金申请。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其中一个;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奖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3、所有申报材料填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7,并于2017年9月22日中午12时前将电子版发至jrxyxxystb@163.com,纸质材料交至B303办公室卢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