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每月对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和评定。内务卫生检查办法以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由生活指导师和学生干部(包括楼长和层长)负责检查。抽查的重点是根据普查结果发现的脏乱差寝室。
在此对各年级优秀寝室成员予以表扬;对各年级不合格寝室成员予以批评,希望以下不合格寝室重视宿舍卫生问题。
优秀寝室:D1-502 高芳 王姝蒙 谢慧敏
D1-507 周敏 陈琳 杨晓静 张夏芬 陈超 潘婷
D1-508 陈圣兰陈映鸿 陈章瑜
D1-510 凌珍妮高佳矞 洪璐颖 邵丹妮
D1-515 黄乐静潘婷娇 徐晓雅 徐悦颖 章佳丽
D1-604 黄罗梦罗丹红 李婧熠 周晓蓉
D4-205 黄航俊陈锦涛 史才凯 韩琰烽 黄鹏男 朱明亮
D4-211 陈瑞鑫黄志增 陶彧 李海波 周杨 朱立耀
D4-212 陈林 唐晓波 舒存达 王征
D4-214 葛科航金天舒 缪南强 张征宇
F2-414 车悉妮胡珍妮 钟楚楚
F2-415 杨晔恺叶笑君 张晗月 郑师师
F2-423 陈优雅程慧 林芦怡 钟佳
F2-424 黄雯倩李梦云 吕雨婷 裘佳慧
F2-736 余小珏郑佳璐
F2-904 黄彤瑶陈琳 杨罗佳 黄文力
F2-908 江颖超张静雯 吴菁菁 支秉霞
F2-914 张晓静吴燕飞 岑雨青
F2-916 叶张玲王雁弘 王慧 姜佳汝
F2-917 罗倩倩吴可欣 楼倩莹 张扬帆
F2-921 赵梦蕾杨佳蕾
F2-924 杨艳婷刘珈如 陈群雅 周佳敏
F2-931 叶淑君钟丹凤 黄君仪 杨倩倩
F2-934 陈露瑶朱佳妮 王秋晖 洪思睿
F4-205 周毅 徐勋 沈楠杰
F4-207 王盛伦包旺 傅周迪 胡家荣
F4-209 金鹏 鲍李武 朱赛聪 应家哲
F4-210 岑培立虞哲涵 林厉威
F4-211 彭超 杨睿 钱佳铖 吴林峰
F4-212 侯栋鑫沈万钟 陈江飞 叶泽文
F4-213 高启健李伟益 孙钰亮 蒋宇杰
F4-303 雷羽 孙鑫凯 陈培锦
F4-305 顾添博孙毅 王乾宇 徐方琛
F4-535 戴玉洪
F4-612 戴志强洪瀚 沈奕豪 陈可杰
F6-517 黄晴霞朱思颖 邱琪轩 孙天慧
F6-522 陈美雪朱伟峰 任玲玲 陈思思
F6-532 阮佳瑜任芷萱 钱晨 安思颖
F6-534 潘安妮缪盼盼 赵钟婷 颜林梅
F6-605 骆亚男钟青青 刘肖静 李诗琪
F6-607 方倩云杨金莎 陈妙然 胡爽爽
F6-614 汤亚楠王依凡 傅文婷 汪利倩
不合格寝室 : D1-505(1、3、5、6号床桌面脏乱)胡琰季卉 蒋明秀 叶鑫毅 余金杉
F2-412 何家欢 施郭玲 周傲然 周婷
F2-426 陈怡然 陈贞妤 李梦璐 叶瑶瑶
F2-906 王斯曼 王铭莉 戴鹂莹 陈宣辰
F2-910 郑媛菡 郑洁 王晨妍 潘文可
F2-933 邱静雅 陈丹丽 胡凯慧 陈扬
F6-515 吴佳璇 鲍雯静 张若旖 王舒
F6-518 陈锞 林静怡 陈聪 吴真真
F6-523 吴卓雨 潘珍真 郭佳佳 陈爱妮
F6-525 李雪婷 叶乐桐 陈远亲 鲍雅敏
F6-527 潘林杰 周瑾 刘嘉慧 陈澄澄
F6-528 叶远方 沈诗琪 胡倩楠
F6-529 李婕 周晶 钱昊煜 洪可欣
F6-530 贾慧 朱玲帆 金俪格 张梦婷
F6-533 成连琪 黄依 杨佳莹 孙艺萌
F6-535 童晨琴 张梦伊 朱奕奕 周伊甸
F6-602 黄鲁 许金炜 李婷婷 李蓉媛
F6-603 徐依阳 涂佳望 叶菁菁 舒佩莉
F6-610 郎思怡 厉嘉倩 姚佳璐 李钰莹
申诉成功寝室:F2-412 何家欢 施郭玲 周傲然 周婷
F2-426 陈怡然 陈贞妤 李梦璐 叶瑶瑶
F6-515 吴佳璇 鲍雯静 张若旖 王舒
F6-518 陈锞 林静怡 陈聪 吴真真
F6-523 吴卓雨 潘珍真 郭佳佳 陈爱妮
F6-525 李雪婷 叶乐桐 陈远亲 鲍雅敏
F6-527 潘林杰 周瑾 刘嘉慧 陈澄澄
F6-602 黄鲁 许金炜 李婷婷 李蓉媛
F6-610 郎思怡 厉嘉倩 姚佳璐 李钰莹
申诉过程说明:
一.检查结果的初定。内务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对寝室个人卫生状况只做补充说明。根据检查评分结果,初步认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寝室,并给予一周的申诉期。
二.检查结果的整改。对初步认定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寝室由学生社区处发放《寝室卫生整改通告单》,并反馈给有关分院一起督促整改。“不合格”寝室若能限期整改到位,并通过检查人员审核的,可以调整为合格寝室
三.检查结果的确定。每月或四周一次汇总内务卫生检查、申诉和整改情况,分别确定内务卫生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寝室。对内务卫生不合格寝室取消该寝室当月“内务卫生”项目的授星资格,对内务卫生优秀寝室优先推荐参加“寝室风采展”和“文明寝室“评比。
四.学生对寝室内务卫生评分和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期开始,每周三下午13:30-16:00到F区F2-101室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学生社区处接到学生申诉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一学期仅一次申诉机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团委、学生会公寓部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