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2018级陈浩、洪明扬、胡宇钒和张鑫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1-06 浏览:
经核实,2021年10月16日周六晚,亚搏手机版app官网下载2018级金融学本科6班张鑫(18210138014)及2018级金融学本科7班陈浩(18210119002)、洪名扬(18210135040)、胡宇钒(18210136001)同学未按规定请假无故迟归,于2021年10月17日周日凌晨04时29分翻墙进入校园,影响恶劣。
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温商院行政〔2019〕94号)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张鑫、陈浩、洪明扬与胡宇钒同学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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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